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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顺利通过标委会审查 3月19日,电力行业标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顺利通过了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 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委员和专家先后对《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9个标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就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建议。各标准的起草小组对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形成了大会审查意见,并向大会做了汇报。 经委员投票表决,一致同意《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9个标准通过审查。为了适应当前电力营销信息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和发展,保证电能信息采集的及时、准确和可靠,规范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制订本标准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希望起草工作组对审查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尽快提交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完成标准的报批工作。 电力行业标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分为4部分,共9篇。包括: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主站技术规范;第3-1部分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通用要求;第3-2部分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厂站采集终端特殊要求;第3-3部分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第3-4部分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公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第3-5部分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特殊要求;第4-1部分 通信协议-主站与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通信;第4-2部分 通信协议-集中器下行通信。 电力行业标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起草工作组于2007年6月成立,成员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科院、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及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苏、甘肃、湖南、黑龙江、河南、浙江省(市)电力公司和9个生产企业的专家组成。由于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都在根据营销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对《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都指派了有经验的专家直接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严格把握制订进度。工作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了4个部分9个标准的编写工作,并顺利通过标委会的审查,为加快全国各网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将起到规范和指导的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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